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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9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各位监事:

    2021 年度,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认
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扬
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参加、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检查公
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维护了股东和职工利益,发挥了监
督、检查作用。本报告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包括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
工作汇报及 2022 年度工作计划。现首先将监事会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
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工作汇报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扬州

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

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扬州海

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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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关于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公司各位监事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并积极就议案内容进行讨论;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监事会各成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了

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与适

当性,认真履行了监事的勤勉尽责义务。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和四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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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

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能

自觉维护公司利益,诚信、勤勉,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关于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不定期地对公

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部门能严格按照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各项工作,未

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3、监事会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职

工利益及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职工利

益的情况发生。

    在 2021 年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监事会计划在新的一年中一如既往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责、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大

依法监督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监督约束

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程序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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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护股东、职工权益和公司利益。现拟安排监事会 2022 年度主要工

作计划如下:

   二、2022 年度工作计划

   (一)为股东大会重大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监事将继续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涉及监事会职能范围的

事项进行会议审议,会议的召开频率将不低于每六个月一次,以保证有关

问题的及时解决;形成决议后,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或

监事会认为相应事项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在董事会召集的定期或临

时股东大会上提出议案,必要时将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论是否提出议案,公司监事将依《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

2022 年度各次会议,对涉及监事会职能的事项发表意见,并在股东提出

质询时,对相应议题作出解释或提出建议,在职责范围内保证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所依据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充分理解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的相应背景,为具体决议的执行监督做好准备。

   (二)监督董事会行使权力及召开会议

    公司监事将继续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董事会 2022 年度各

次会议,要求董事会在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时,保

持程序与实质上的合规与合理性,如董事会权限内公司管理事项的决定,

以及定期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等,并从各个层面上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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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延续 2022 年度的安排,确定 2022 年度

财务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向、机器设备的大宗采购、各类公司实施装潢装修

等,目标为避免损害股东、职工利益及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出现,杜绝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现,将依相关程序形成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

    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还将同时兼顾业务项目情况检查、借款担保情况

检查、子公司业务与资金往来检查等,并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委托公司

内审部门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审计,针对其形成的内部审计报告,决定采取

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具体行动,在日常经营层面上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

   (四)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2022 年度公司监事将在继续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其职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任何

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不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纠正

的要求,或采取监事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行动。

    以上内容,请审议。

    本报告如获审议通过,将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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