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 前述情况。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 页) 独立董事: 于平: 张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