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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已于2022年6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

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

立董事 2 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第二届董

事会同意提名周光荣先生、徐继平先生、许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申小平女士、朱祥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朱祥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在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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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周光荣先生简历

     周光荣: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职于扬州保

来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职员;1999 年 8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职

于苏州金鼎贸易公司,担任职员;2001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

扬州海昌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职于扬州博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职于扬州海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职于扬州新海昌粉末冶

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

职于扬州美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4 月

至今任职于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海昌新材董事长;2017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兼任海昌新材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光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84.4 万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3 %,通过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88.1 万 股 , 周 光 荣 先 生 直 接 和 间 接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43.75% 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光荣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徐晓玉女士系夫妻关系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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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人;除此以外,周光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徐继平先生简历

    徐继平:男,1969 年 0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3 月在扬州工具三厂工作,任技

术科工程师、厂团委书记;1994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扬州保来得科

技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部部长、制造部总监、运营总监,品质

总监。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海昌新材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继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许卫红女士简历

    许卫红:女,196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1992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职于扬州市华联商厦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财务科长;2004 年 1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扬州税联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

                                4
任职于江苏苏税迅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所长助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海昌有限,担任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至今,

担任海昌新材财务总监;2018 年 10 月至今,兼任海昌新材董事。

    截至目前,许卫红女士通过扬州海昌协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7 万股。许卫红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申小平简历

    申小平:女,1963 年 0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具备上交所的独立董事资格,大学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在南京粉末冶金厂工作,任研究所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1993 年 4

月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工作,历任机电总厂粉末冶金分厂副厂长、工程

训练中心实习部部长。

    截至目前,申小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2. 朱祥斌先生简历

    朱祥斌:男,1977 年 0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具备深交所的独立董事资格,大学本科学历。1997 年 9 月-1999 年 4 月,

扬州苏北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第二项目部会计;1999 年 5 月-2004 年 4 月,

江苏广源电气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2004 年 5 月-2009 年 9 月,扬

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9 年 10 月至今,扬州汇诚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经理。

    截至目前,朱祥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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