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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昌新材: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 2月27日(星期一)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623,75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800,000股的 51.2854 %。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2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88,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88,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88,754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54 %。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小平女士、朱祥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 选举周光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3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93 %。

    表决通过,周光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徐继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04%。

    表决通过,徐继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许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04%。

    表决通过,许卫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2.01 选举申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表决通过,申小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朱祥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表决通过,朱祥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3.01 选举周银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

    表决通过,周银香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李林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

    表决通过,李林贞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陆彤彤 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