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3-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1020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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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102008
号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价报告进行了鉴证。海昌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昌新材上
述评价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海昌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作为海昌新材报告披露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