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2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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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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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粉末冶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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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
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
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关联交
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
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分)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
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
评价。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
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
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企
业的经营决策权、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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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运营的监督。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管理
层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的实施,主持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规范高效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根本保证。公司根据
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的特殊性,兼顾公司集中管理的要求,建立了
规范合理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管理的规范运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下
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
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管理
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
务,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内部审
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设立审计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汇报。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生产运营部、品质保证部、技术
研发部、MIM 事业部、内审部、营业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财务
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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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有效地保证
了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3)内部审计
为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配备了专职
审计人员。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内
部审计、督查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
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审计部门
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
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
合理评价。
(4)人力资源
本公司建立和实施较科学的招聘、调配、培训、薪酬福利、考核、
职称评定、外事、人事档案管理、离职、退休等人事管理制度。规范、
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公司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增强核
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
效的风险评 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的收集相关信
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
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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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度
和责任追究制度。
3、内部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
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主要控
制活动中发现的缺陷或不足进行流程优化,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
法、合理、安全、规范的运行。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设定组织机构和岗位时,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梳理了本公司
的业务流程,对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
了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管理层的权力和授权方式。对公司经营的日常事项和重大事项
设立了规范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有效明确了各岗位权责,保证了
公司控制规范。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目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
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
称“企业会计准则”)并依托较为完善的用友财务软件,明确会计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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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税
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会计
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了业务
流程,完善了数据稽核机制,加强了资金管理,保证了数据统计和分
析的准确性,为公司决策层做出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并落实了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
降低了公司资产变相外流的风险。公司建立并落实了货币资金内部控
制制度和费用报销支付规定,提高了资金管理安全性。公司建立并落
实了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存货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
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能有效防范公司财产被盗、外流和其他损失,
确保了公司财产安全。
(5)绩效考核控制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全面的绩效考核制度,全体员工按照绩效考核
制度执行。公司每年针对各项管理目标,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修订,
包括利润指标、应收账款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等,全部贯穿落实在公
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中,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
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绩效考核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
和员工的目标,以保障员工的执行结果不偏离预定的方向,公司的各
项指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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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点控制
公司制定了统一的财务政策和人力资源规划;在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上实行统一审批;公司通过
不定期巡察,从车间现场的进度、质量、资产等方面实施绩效考核和
检查制度,公司财务人员、人事部人员、销售人员、质检人员全部定
编在公司总部,对生产运营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下属
各车间经营管理情况。
①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扬州海
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
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②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
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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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控制对外担保,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④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海昌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审批程序、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
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利用公司网络化办公
OA 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
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
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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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
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部门经
理任职资格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
表;协助公司其它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通过定期的日常审计及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
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
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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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报告期内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
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
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 5%但
小于 1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利润总额的 10%,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
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 2%但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
并资产总额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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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4)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
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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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缺失;内部控制、
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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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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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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