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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2020-08-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
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公司”或“发行人”)委托,
作为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
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徐燕女士: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科大讯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成员,安徽皖通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组成员以及安徽四
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组成员。

    2、武军先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担任了安徽众源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协办人,参与
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皖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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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工作。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朱亮亮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先后参与美兰股份(430236)、佳先股份
(430489)、雪郎生物(830821)、博思特(830904)、东方碾磨(831260)、安徽
凤凰(832000)、天鹅家纺(832622)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詹凌颖先生、陈超先生、王志先生、叶玉平先生、张铭先生、王徽俊先生、
何应成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况

中文名称: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Hyea Aromas Co., Ltd.
注册资本:     4,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基平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12 日
公司住所: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
邮政编码:     246300
电     话:    0556-8927299
传     真:    0556-8968996
电子邮箱:     info@anhuihuaye.com
网     站:    www.anhuihuaye.com
               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助剂、
经营范围:     水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
               (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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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情况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
人发行前 6.98%的股份。除此之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由于国元证券为 A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
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
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
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
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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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
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
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
项目立项审核。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目内核前
初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
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
审核

    (1)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
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核部门、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
门对项目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本
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交现场检查意见。

    (3)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
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程凤琴、张同波、司开铭、姚桐、
郁向军、王军、祝传颂、孙庆龙等 8 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中参与本次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内核表决的 8 名成员一致认为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表决一致同意保荐该项
目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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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问核程序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13﹞346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履行了对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问核程序: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核部门
对华业香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有关问核内容的尽职调查底
稿进行了预先审阅;

    2、2019 年 3 月 8 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召开关于华业香料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问核会议,会议认真履行了各项问核程序。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华业香料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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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发表如下推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
充分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和品牌影响力,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华业香料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19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及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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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等议案,决定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435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

    3、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等议案,并决定于 2020 年 2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0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等议案,决定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相关决议
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
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管
理需要,设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
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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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0]000635 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38,459.42             34,367.66             24,713.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5,122.52             21,925.73             16,427.72
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5.88                 19.95                 28.10
(%)
营业收入(万元)                21,481.48             25,809.23             21,779.38
净利润(万元)                    4,576.19              6,397.92             3,67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576.19              6,397.92             3,678.89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059.02              5,621.62             3,199.37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6                  1.49                  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                    1.06                  1.49                  0.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82                 33.74                 24.35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136.52              6,018.60             3,237.78
流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1,500.00              1,000.00             1,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3.75                  3.61                  3.50
的比例(%)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0]000635 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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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核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证
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前身为华业化工(2002 年 10 月由安徽华业香料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安徽华业
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12 日,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管
理需要,设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
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3-1-2-9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0635 号)。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此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0649 号),
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
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如下:
    (1)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
    2018 年 1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华文亮、徐基平、范一义、储艳
新、徐霞云、王绍刚、刘兵、冯乙巳、徐国盛,近两年以来未发生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8 年 1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徐基平(总经理)、储艳新(副总经理)、
徐霞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汪民富(副总经理)、王天义(副总经理)、
吴旭(副总经理),近两年以来未发生变化。
    近两年以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董事长华文亮直接持有公司 37.72%的股份,并通过众润投资间
接控制公司 7.44%的表决权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5.16%的表决权股份,为本公司

                                 3-1-2-1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香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脂肪醇和丙烯酸、
丙烯酸甲酯等化工原材料。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生产耗用的脂肪
醇和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77.03%、70.96%和
71.95%。虽然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但由
于化工原材料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频
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不利于公司的成本控制和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进而对公
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3-1-2-11
    (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合成香料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反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
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公司自设立以来重视环境保护建设,大力发展循环
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前述污染物排放进
行了有效治理,使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日益严格以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
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成
本,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影响收益水平。安徽省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9 月发布了《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主
管部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进行燃煤锅炉改造,公司于 2019 年 8 月下旬停产
实施改造,相关改造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出
现下滑。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中国香料香精行业发展迅速,已发展成为一个完全竞争性的行业,
并融入到世界香料香精市场中。目前,国内香料香精生产企业众多,已涌现出广
东、上海、浙江、安徽等香料香精工业较为发达、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集群
地。与此同时,随着众多国际知名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国内
香料香精市场已逐渐形成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格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
司如不能尽快提升研发能力,扩大产能,提高品牌知名度,保持和加强竞争优势,
将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合成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
和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可能存
在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针对生产安全隐患
的排查和整改,公司设置了安全环保部,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检查
制度,推行安全标准化创建,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加强了安全风险的管控和安
全事故的防范。



                                3-1-2-12
    (五)募投项目产能扩大引致的市场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为
公司现有主要品种的扩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
累积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并拥有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
品销售提供较好支撑,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扩产幅度较大,项目建成并达产
后,公司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年生产能力增长较大。尽管公司产能扩张建立
在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但仍可能出
现产能扩张后,由于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可预测性因素变动,以及
公司销售渠道、营销网络无法形成有力支撑而导致的新增产品销售风险。

    (六)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向美国市场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7%、22.73%和 15.98%,美国市场是公司的重要销售市场
之一。

    虽然公司产品一直不在美国加征关税所涉商品名单之列,但是 2019 年部分
美国客户对关税加征不确定性逐渐敏感,减少对公司产品采购,导致公司 2019
年度美国市场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减少 2,416.51 万元,美国市场销售占比较
2018 年度下降 6.75%。

    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继续扩大加征关税的范围、进一步提高
加征关税的税率,或者前述情形长期存在,将进一步影响公司美国市场销售
额,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七)业绩波动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1,779.38 万元、
25,809.23 万元和 21,481.4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3,199.37 万元、5,621.62 万元和 4,059.02 万元。由于香料香精
行业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国际贸易环境、国家环保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都
会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3-1-2-13
    (八)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

    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和严重疫情,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
给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影响。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的发生非公司所能预
测,可能会形成停工损失,甚至影响市场信心和宏观经济环境,从而对公司的
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影响。

    2020 年 1 月新冠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疫情爆发初期,由于疫情管控需要,公司延迟了复工时间。因隔离措施、交通
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在短期内均受
到了一定程度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全球疫情依然十分严
峻。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如果国外疫情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公司全年经
营带来一定不确定性的影响。

    (九)境外销售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68.98%、
74.31%和 72.73%。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主要市场,经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
展,公司产品远销新加坡、美国、欧盟、瑞士、印度等地区,与世界主要国家
或地区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但由于境外市
场存在政治、经济、贸易政策、汇率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境外业务,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1、香料香精行业发展状况

    香料香精的消费量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香料香精行业属于高
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强竞争力、强带动力的高端制造业,在所处产业链中处于
高端环节。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生
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日用品的品质要求愈来愈高,促进了香料香精行
业强劲增长。

                               3-1-2-14
    根据 Leffingwell & Associates 的统计数据,全球香料香精市场 2006 年的
销售额为 180 亿美元,2017 年达到 263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51%。近年来,
全球香料香精市场规模的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 Freedonia 预测,预计到 2025 年,全球香精及香料需求将达到 315 亿
美元。尽管北美和西欧仍是全球香料香精的重要市场,但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
中国和印度)强劲增长势头的带动下,亚洲/太平洋地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香料
香精市场。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全球香料香精工
业的区域转移,我国香料香精需求和供给双向增长,香料香精行业发展较快、市
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香化协会的统计数据,2010 年我国香料香精的市场
销售总额约为 200 亿元,2015 年达到 338.5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近 10%,高于
同期全国 GDP 的平均增速。目前,我国香料香精行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已达到
20%左右,成为全球香料香精行业最重要的国家之一。
    另据中国香化协会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年平均增长速
度不低于 7%,高于国民经济(GDP)发展预期,至 2020 年生产销售总额预计可
达到 510 亿元左右。

    2、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情况

    由于香料香精是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料等行业的重要辅料,这些行业


                                 3-1-2-15
构成了香料香精行业的下游。近年来,随着这些下游行业的发展,其对香料香精
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对香料香精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
    (1)食品饮料行业对香料香精的需求
    食品饮料行业是香料香精行业最大的全球市场之一,食品和饮料生产趋势是
决定香料香精行业整体需求的关键因素。香料香精在食品饮料工业中的应用十分
广泛,大多数加工及方便食品(包括预制食品)依赖食用香精来保持口味或提升
产品的味觉吸引力;此外,食用香精是大多数软饮和其他饮料的关键成分。
    食用香精可以给食品原料赋香,矫正食品中的不良气味,也可以补充食品中
原有香气的不足,稳定和辅助食品中的固有香气。例如:在糖果如硬糖、充气糖
果、焦香糖果、果汁糖、凝胶糖果、口香糖、泡泡糖及粉糖等的生产中,食用香
精是其不可缺少的重要添加成分;在肉制品、膨化食品、饼干和方便面等方便食
品生产中,适当添加食用香精可以弥补香气香味不足的缺陷,让消费者享受到
“色、香、味”俱全的美味食品;在含乳制品如冰淇淋、雪糕和乳酸饮料的生产
中,添加适量食用香精,能使其保持新鲜怡人的口感。
    根据 Freedonia 的研究报告,食用香精是全球香料香精市场最大的分部,
2015 年,食用香精占全球市场总需求的比例约 39%,未来这一比例将得到维持。
根据 Freedonia 的预测,预计到 2025 年,全球食品及饮料产品产量将达到 3.17
万亿美元。
    根据中国香化协会统计数据,食用香精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占比
已超过 50%。
    随着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建设步伐
加快,近年来,我国食品饮料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和饮料制造三
个子行业)快速增长。2007 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饮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约为
2.5 万亿元,2018 年达到 8.09 万亿元,年复合长率约为 11.27%。




                                3-1-2-16
    注:2018 年度,由于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调整、统计执法增强、剔除重复数据、
企业改革剥离等因素影响,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低于
2017 年度,剔除上述因素,按可比口径计算,上述三个行业 2018 年度实际较 2017 年度分
别增长 3.6%、7.3%和 8.7%。
    (2)日化行业对香料香精的需求
    日化行业构成了香料香精行业的又一大市场。香料香精在日化行业的应用主
要是用于对香水、化妆品、浴室用品、洗涤剂及清洁剂等日化用品加香矫味,这
些产品的原料多数带有不适气味,加入香精使得产品具有令人愉悦的香气;而香
气也意味着品味和档次。
    根据 Freedonia 的研究报告,2015 年,日用香精占全球市场总需求的比例
约 33%,未来这一比例也将得到维持。根据 Freedonia 的预测,预计到 2025 年,
全球日化产品的产量将达到 4,350 亿美元。
    根据中国香化协会统计数据,日用香精与烟用香精的占比合计尚不足 50%。
    近年来,我国日化行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7 年,我国规模以上日化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约为 1,600 亿元,2015 年达到约 4,577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14.04%。




                                    3-1-2-17
   注:从 2016 年开始,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日用化学品行业(C268)的统计数据,而改
为公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的统计数据,故上述行业数据统计截至 2015 年
度。

       2007 年,我国规模以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约为
2.65 万亿元,2018 年达到约 7.01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 9.26%。




       (3)烟草行业对香料香精的需求
       烟用香精一方面能调节卷烟的香气和口味、提升卷烟品质;另一方面能修
饰或掩盖烟叶原料的缺陷,消除不同等级烟叶之间的差异,具有弥补、增强、

                                   3-1-2-18
调节及改善卷烟的理化特性的作用;此外,还能赋予品牌香烟独有的特征香
气,有助于提升卷烟的等级。如何使用烟用香精加香加料成为了各大卷烟生产
企业的核心技术。因此,烟用香精已成为卷烟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辅料,在
现代烟草加工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国内卷烟工业的发展,烟用香精通过增加新
品种、开拓新香料、探索生产新工艺、变革香型结构、设计新配方等方式,在
满足烟草消费市场不同口味需求的同时,不断为市场带来新的消费取向。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家,在我国,烟草行业的规模
超过日化行业。2007 年,规模以上烟草制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约 3,445 亿元,
2018 年达到约 9,29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接近 9.44%。




    (4)饲料行业对香料香精的需求
    饲料香精是饲料添加剂的一种,添加在饲料中,利用动物喜爱的香味促进其
食欲、增加饲料的摄取量,提高喂饲效率和养殖业的经济效益。
    饲料添加剂工业作为饲料工业体系的核心,是饲料工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
标志。饲料添加剂在饲料中用量很少但作用显著,对强化基础饲料营养价值,提
高动物生产性能,保证动物健康,节省饲料成本,改善畜产品品质等方面有明显
的效果。
    近年来,我国饲料添加剂工业发展迅速,品种大幅度增加,产量快速增长。


                                 3-1-2-19
根据《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末工业饲料总产量预计
达到 2.2 亿吨。目前,应用在饲料中的香精包括油溶性液状和粉末状;从香型上
来看,奶香型占有很大比例。内酯类香料在饲料香精配料中占有较大比例。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明显

    1、产品优势

    酯类和内酯类香料是最为重要、用途最为广泛的一类香料,约占香料市场规
模的三分之一。内酯类香料大多存在于自然界中,由于其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性
质稳定,且具有非常重要的香气成分,在香精配方中被大量应用,不仅是现在,
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不可缺乏,具有不可替代性。随着香精应用领域的不断开
发,内酯类香料市场规模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通过技术研究、工艺绿
色化改造、副产物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集成创新实现了“传统产品+新工艺”,
进一步提升了内酯类香料的市场竞争力。

    2、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院士工作
站,培养出省科技领军人才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
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持续创新能力,从而奠
定了在香料香精行业的优势地位。
    公司建有装备先进、功能完善的实验室、分析室。目前,公司已拥有发明专
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35 项。公司“丁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研发创新团队”被
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
    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高度重视与外部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积极与
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体系,保持研发紧跟
客户的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3、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知名企业,并在国际市场
占有重要地位。公司连续入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
强企业”。公司产品得到宝洁、芬美意、国际香料、奇华顿、曼氏、乐达、德之
馨、高砂等国际知名公司的广泛认可。

                                 3-1-2-20
    公司将继续坚持品牌战略,致力于与国内外市场上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
系。稳定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客户基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4、技术优势

    公司从 2002 年建立开始,始终致力于香料生产技术水平和绿色生产水平的
提高,工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体表现在:
    ①生产工艺
    a 针对香料产品对香气的特殊要求,在与国际知名公司长期合作中,公司不
断改进和创新,积累了丰富的香气控制经验。公司自主研发特有的搅拌和滴加技
术、香气整理工艺及先进的脱杂工艺,使公司产品的香气满足国际知名公司的调
香要求;
    b 公司积极推行工艺绿色化改造,采用加氢技术、新型氧化剂氧化技术、膜
分离技术、固体催化剂自动过滤技术、副产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使生产
过程更加绿色环保。
    ②过程控制。生产全流程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使得生产过程更加安全可控,
生产效率大幅提高。

    5、安全环保管控优势

    公司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管控、预防和综合治理。
    生产过程采用 PLC+工控计算机控制,实现装置自动化、车间密闭化和物料
管道化,使生产过程更加安全可控,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生产效率大幅提高。
    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和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降耗,尽可能实现溶剂、催化剂等的综合、循环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采用先进的“三废”治理技术,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达标排
放。由于香料生产的特殊性,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的影响,持续进行环保
投入,采取冷凝回收、介质降解塔喷淋、碱液喷淋等集成技术治理废气问题,处
理效率显著提升,得到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6、品种及规模优势



                                 3-1-2-21
    公司拥有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产销量最多、
系列产品配套齐全的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生产厂商。内酯系列产品现有年产销规模
超过 3,600 吨,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上的优势使公司能够
满足香精厂商在香料质量一致性,批量供货及时性、稳定性,以及多品种集合采
购的需求;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并提高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也能够充分降
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7、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为我国合成香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已
参与 19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制修订工作,公司被认定为
“2017 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公司通过参与国家、行
业标准的制修订,不仅强化了行业地位,也有利于把握行业发展的最新技术动态,
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是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公司注重技术投入,建有具
有国际水准的常规分析检测室、色谱分析室和香气分析实验室,对生产全过程进
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8、管理优势

    公司通过了国际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
理体系和 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认证,通过清
洁生产审核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此外,公
司还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优化内控流程。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
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队伍。公司管理团队精通管理、熟
悉行业、技术全面,对行业的发展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同意保荐华业香料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本保荐机构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3-1-2-22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对本次发行中发
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除本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为本次发行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3-1-2-23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朱亮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燕           武   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名):
                               王   晨

内核负责人(签名):

                               裴   忠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圣柱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陈   新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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