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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6,755.3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
合成香料建设项目”,其中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增加合肥华业的注册资本,其
余部分计入合肥华业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华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
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刘   兵:


   冯乙巳: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