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9-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766,500.0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144,414.75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2,622,085.2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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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资额(万元)
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 16,755.36 16,755.36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00.00 1,506.8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
合 计 27,755.36 22,262.21
注: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27,755.3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262.21 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如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
他途径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 16,755.36 万元向合肥华业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增加
合肥华业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合肥华业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华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7,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华业基本情况
名 称: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0 万元
住 所: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三路北侧
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
经营范围: 助剂、水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开
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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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9 年末/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末/2020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16,545.69 18,505.80
负债总额 10,572.90 12,781.17
净资产 5,972.80 5,724.63
营业收入 4.14 -
净利润 -245.46 -248.16
注:财务数据 2019 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合肥华业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
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合肥华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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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755.36 万元向合肥华业进行增资。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6,755.3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
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其中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增加合肥华业
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合肥华业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华业仍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合肥华业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
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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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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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燕 武 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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