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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9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76.3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刘   兵:


   冯乙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