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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0-02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
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文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8人,代表股
份数43,0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3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3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
份数4,0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8 % ; 反 对 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