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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所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徐基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旭先生、汪民富
先生、王天义先生、史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霞云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汪和俊:


   姚运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