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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9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恪尽职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0 年度监
     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及历次董事会会议,在每次
     会议中,根据会议议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
     依法予以监督,并组织参与了股东大会的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自己的
     合法权益,保证了各次会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议案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

                                                     3、《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4、《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预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2020 年 2
 1                                     现场          算报告》;
        第九次会议        月6日
                                                     5、《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6、《关于对公司 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关
                                                     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7、《关于确认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1
                                                 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2020 年 8
2                                     现场       《关于公司财务规范性核查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月5日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2020 年 9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3                                     现场
       第十一次会议      月 23 日                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2020 年 10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                                     现场
       第十二次会议      月 13 日
                                                 2、《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2020 年 10
5                                     现场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月 25 日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2020 年 1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
6                                     现场
       第十四次会议      月 14 日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
    认为,2020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2、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状况的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2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 100 万元,系利息自动
转存所致;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已将现金管理的余额下调至董事会授权的额
度内,除此之外,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均
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
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
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


                                   3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2020 年度,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7、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均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后,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
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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