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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的核查意见2022-04-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
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业香料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 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8.5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766,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2,622,085.25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大华验字[2020]0005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额            入金额
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         16,755.36         15,322.73   合肥华业
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000.00                   6.80   合肥华业
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506.85                  67.78   华业香料
       合 计                     22,262.21            15,397.31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华业香
料变更为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实施地点由安徽
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变更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
口西北角,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合肥华业
                                                                    大道与乳泉路交口西北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拟变更后实施地点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上海、广州                          合肥、广州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是基于公司现有销售体系规模及产品市
场形势,升级上海办事处,从事华东地区及国外市场销售,设立广州办事处,从
事广州及周边地区销售业务。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华业产能逐步释放,考虑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布局,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出于
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等综合考虑拟将上海变更实施地点至合肥。变更后,“营
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合肥、广州。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               2022 年 4 月                   2023 年 7 月
           料建设项目
 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2023 年 11 月
       受疫情影响,国内各地执行疫情防控政策,部分设备采购延期,3000 吨新
建项目施工放缓。此外,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香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至合肥华业及其厂区内,同时为结合合肥华业厂区整体规划,
重新申报研究中心项目规划致使项目建设放缓。为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公
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金项目“年
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预计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7 月,“香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建设完成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
求,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
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
延期。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
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
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燕              武   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