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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三个问
题进行了明确。“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
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
之日起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准则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
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公司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
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
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
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
的,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
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在集团母
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
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解释对本公司 2020 年的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影响追溯调整如下:
           项目          原报表数           追溯调整后报表数       影响金额
固定资产                   156,857,916.20         154,553,913.25      -2,304,002.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84,320.41           7,860,321.15        576,000.74
营业收入                   206,021,034.71         206,348,562.68        327,527.97
营业成本                   144,100,939.13         146,732,470.05      2,631,530.92
所得税费用                   5,172,025.50           4,596,024.76       -576,000.74
未分配利润                 184,629,112.42         182,901,110.21      -1,728,002.2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213,771,669.80         214,099,197.77        327,527.97
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93,928,490.90         196,622,469.83      2,693,978.93
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3,632,012.04          11,265,561.08      -2,366,450.96
金

     上述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