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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
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文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5人,代表股
份数50,4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0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50,475,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701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
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92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