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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
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
(含 7,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
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汪和俊:


   姚运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