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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
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虽经各方积极努力,但因新冠肺
炎疫情及外部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
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签
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汪和俊:


   姚运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