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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2022-10-2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外汇
期权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
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2)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
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
获得一项权利,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
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
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
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
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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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谨
慎预测,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远期结售汇、
外汇期权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
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交易额度,控制远期结售汇、外汇
期权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金额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
期权业务的运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公司财务部门是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收集与汇
率相关的资讯,参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负责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2、营销部等相关部门,是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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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收集与汇率相关的资讯,参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的分析;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监督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财务部、营销部收集跟汇率相关的资讯,财务、外贸相关人员结合外汇汇率
的走势等影响汇率波动的因素进行研究和判断,根据交易金额权限交由公司管理
层或其授权人员、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由财务操作人员实施。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
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
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
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
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须审慎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
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约中约定
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组织会议召集相关人员进
行分析,作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的,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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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
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原《远
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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