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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2-20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1 月 30 日,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
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共有 2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
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
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