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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业香料: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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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建立并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确保本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保证本公司业务
活动的健康稳定运行;
     3、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证本公
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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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进行评价。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工程
项目、重大投资、研究与开发、安全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购销存业务、生产及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税务管理、人力资源、
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运行环境建立了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公司
各岗位权责分工明确,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2、人事管理
     公司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实施规定》、《考勤管理
规定》、《培训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员工培训、考核、奖惩
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为公司搭建了人才梯队建设。
     3、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了相关办法,明确了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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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税务管理制度》、
《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其中《税务管理制度》旨在落实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利用有关的税
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合理、合法减轻公司税负;《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
管理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及印鉴保管、收付款程序等业务环节作了
明确规定;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
     5、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与绩
效考核、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销售定价及审批、销售与收款、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事项,保
证了销售工作顺利的开展。
     6、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方选择与评价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采购部
的职责,规范了采购流程,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
量和效益 。
     7、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从购置、验收、日常管理及报废处理的全部
环节的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采购审批、保管、处置、账务处理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保护
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率。
     8、安全管理
     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定期对安全进行
检查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项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错报;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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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营业收入2.5%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错报;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5%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B.   注册会计师发现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并未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

    C.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   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对公司信

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

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信息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要缺陷;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

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信息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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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C.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D.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F.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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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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