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9-0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二〇二〇年八月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1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3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指标............................................................ 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7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信息.................................................................................. 10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0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情况说明.............................................................. 11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15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5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5
三、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16
四、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7
五、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7
3-1-3-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OPNEW INFO&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吴立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272.015 万元
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
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
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经营范围 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
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
内容);经营电信业务。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 号铜牛信息大厦
邮政编码 100061
电话 010-52186999
传真 010-52186911
互联网网址 www.topnewinfo.cn
电子邮箱 share-info@topnewinfo.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负责人:刘毅
关系
联系电话:010-52186999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云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
中心及云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
供商,在互联网数据中心及相关增值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及云平台信息系统集
成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云服务和互联网综合服务提
供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信息系统服务需求。
3-1-3-3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来自于自主研发,主要核心技术简介如下:
是否有相
对应的专利号
技术 创新 关专利或 应用
序号 核心技术 功能特色 或软件著作权
来源 形式 软件著作 情况
号/登记号
权
该平台基于开源的软件架构和开放
兼容的硬件资源架构实现了自主可
控的云计算服务。通过安全软件系 软著登字第
铜牛国资 统和硬件加固平台为用户提供具备 自主 集成 4779024 号/登记 云服
1 是
云平台 三级安全等级保护的云服务;云服 研发 创新 号 务
务内容主要包括云邮箱、云协同办 2019SR1358267
公、云建站、云安全等 SaaS 服务,
以有效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该系统对流量攻击、资源耗尽攻击
基于云的 软著登字第
实现防护引流,有效防御 DDOS 攻
DDOS 攻 自主 原始 0895754 号/登记 网络
2 击,大流量攻击时自动报警,全面 是
击防御系 研发 创新 号 安全
提升数据中心客户网络安全防护水
统 2015SR008672
平。
该软件系统可实现多功能的网络接
入设备管理,具有网络防护和网络
监控的能力,通过对用户、网络、
软著登字第
路由、IP 地址分发、内部证书授权、
铜牛网盾 自主 原始 4779033 号/登记 网络
3 过滤不安全的服务等功能,提高内 是
软件系统 研发 创新 号 安全
部网络的安全性;通过内部网络划
2019SR1358276
分功能实现内部网重点网段的隔
离,从而限制局部重点或敏感网络
安全问题对全局网络造成的影响。
系统自动在云平台网络系统中对不
同关键点收集系统日志、网络数据
软著登字第
基于云的 包等信息。通过对信息安全性分析,
自主 原始 0895854 号/登记 网络
4 网络攻击 从中发现攻击或攻击的痕迹;通过 是
研发 创新 号 安全
预警系统 模式匹配、统计分析,进行实时的
2015SR008772
攻击预警,从而提高了整个系统的
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该视频会议系统部署在云端,为客
户提供高清晰视频、高保真语音、 软著登字第
云视频会 数据共享和协作、应用接口扩展平 自主 原始 2822961 号/登记 云服
5 是
议系统 台,具有良好的网络适应性和安全 研发 创新 号 务
性,可以实现远程的管理控制,主 2018SR493866
要用于多方视频会议。
该系统自动采集数据中心各网络节
铜牛信息
点的信息,再通过数据分析引擎对 软著登字第
数据中心
数据进行过滤、分析,从而实现对 自主 原始 2353448 号/登记 运维
6 网络监控 是
数据中心内网络的实时监测、预警。 研发 创新 号 监控
中心管理
能全面提高数据中心网络管理和客 2018SR024353
系统
户服务水平。
3-1-3-4
是否有相
对应的专利号
技术 创新 关专利或 应用
序号 核心技术 功能特色 或软件著作权
来源 形式 软件著作 情况
号/登记号
权
通过网格化采集点采集现场温湿度
数据,对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得到
数据中心 调整参数,并将控制指令自动发送 软著登字第
温湿度调 至制冷、加湿、除湿功能单元,实 自主 原始 2822969 号/登记 运维
7 是
节控制系 现温湿度智能化自动调节,能全面 研发 创新 号 监控
统 提升数据中心恒温恒湿环境的管理 2018SR493874
控制能力,从而提高数据中心运行
维护水平。
该系统能对数据中心网络设备、主
机设备的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软著登字第
流量监控
并以图表的可视化形式呈现给用 自主 原始 2319960 号/登记 运维
8 与分析系 是
户,同时实现网络流量的监测预警。 研发 创新 号 监控
统
能全面提高数据中心客户服务质量 2017SR734676
和运维水平。
该系统实现了以数据中心业务流程
为导向的业务、资源和客户深度融 软著登字第
数据中心
合管理,帮助管理者更为清晰地了 自主 原始 4404079 号/登记 运营
9 ERP 管理 是
解当前数据中心业务、资源和客户 研发 创新 号 管理
系统
的详细状况,能全面提升数据中心 2019SR0983322
业务的管理水平。
本平台可实现数据中心客户访问管 软著登字第
客户自服 理、运行维护、故障申报、服务绩 自主 原始 0260273 号/登记 运营
10 是
务平台 效监督等功能,能全面提升数据中 研发 创新 号 管理
心客户服务管理水平。 2010SR072000
(三)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现有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已形成新老结合、层次全面的研发人员架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研发人员 52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重为 25.87%,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 47 人。
公司注重对研发项目的投入,成立至今共获得 82 项软件著作权、9 项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3-1-3-5
同行业技
序 名称 经费 研发人
研发目标 术水平 完成阶段
号 预算 员数量
比较
建立可管理、可运营、适合
云计算需求的云数据灾备系
云数据 统,为用户提供不同等级的
灾备系 同城或异地云数据灾备服 同行业先
1 360 万元 23 人 初级阶段
统研发 务。保证灾难发生后,能够 进水平
项目 快速准确地恢复客户业务数
据和关键应用系统,保障客
户业务连续性。
利用多种数据传输、存储的
技术和策略,安全、准确、
可靠地实现传统 IT 架构与云
云数据
平台之间、云平台不同资源
迁移系 同行业先
2 池之间、不同云平台之间的 240 万元 12 人 初级阶段
统研发 进水平
数据迁移。满足用户在业务
项目
上云、混合云存储以及跨资
源池扩展应用时的数据迁移
需求。
云资源 统一管理多数据中心的云资
综合管 源池,通过跨云监控管理、
同行业先
3 理系统 自动化运维和横向多系统整 200 万元 12 人 初级阶段
进水平
研发项 合,实现“主动监控、集中
目 管理、统一运维”的目标。
综合物联网技术、日志探针
云数据
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对
中心智
云数据中心资源池中的设备
能化运 同行业先
4 运行状态进行智能化监测和 90 万元 9人 初级阶段
维系统 进水平
预警,以实现云数据中心长
研发项
期、高效、安全、可靠的运
目
维管理。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指标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资产总额(万元) 92,808.57 43,735.24 36,950.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79,533.46 32,658.14 15,974.12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01% 19.58% 53.25%
营业收入(万元) 26,234.01 20,927.07 15,403.06
净利润(万元) 5,283.31 4,180.42 3,124.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285.99 4,407.14 3,173.18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5,010.31 4,308.27 3,097.48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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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6 0.95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96 0.95 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7% 16.09% 21.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257.59 2,689.67 3,100.63
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3.35% 3.93% 5.87%
比例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成长性风险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在技术、服务、客户等方面积累了优势,但由于 IDC
行业整体竞争激烈,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受宏观环境、产业政策、技术
革新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受上述因素影响,IDC 行业整体增速放缓,或公司未
及时跟上行业技术革新,都可能导致公司成长性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二)运营商政策风险
公司采购的带宽、IP 地址等基础电信资源主要由基础运营商掌握,IDC 服务
提供商在基础电信资源尤其是带宽资源获取方面,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基础电信运
营商的市场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网络资源采购金额分别为 1,709.55 万元、
2,427.32 万元和 2,707.98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 17.87%、17.17%和 15.10%。
未来,如基础运营商市场政策出现变化导致带宽等基础电信资源提价或受到限
制,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电力资源采购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业务用电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成
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4.57%、9.87%和 7.64%。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电力
的价格保持稳定,但如未来电力供应商提高电力销售价格,或者采取限制供应等
措施,公司将可能面临采购成本上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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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安全和稳定性风险
公司通过租赁基础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网络,为客户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
和云服务;公司自建数据中心供电系统,采用不同路由“双电源输入”配置,配
备 UPS 和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客户用电和网络安全。但未来若因自然灾害或其
他不可抗力导致电力供应、基础网络出现故障,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中国电信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在全国范围从事 IDC 相关业务的企
业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该证必须经过工信部审查批准,
对企业资本和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若未来国家放宽对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制
度,更多的投资者进入 IDC 行业,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确
定的,项目可行且预计收益良好。公司承诺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但如果因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司在项目实
施、市场推广等方面未能实现预定的计划,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存在实施进
度或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不能与净资产实现
同步增长。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预计将新增资产折旧
及摊销约 5,798.72 万元。因而公司存在发行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
风险。
(八)发行失败风险
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出现有效报价不足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存
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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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向乐视云网络提供 IDC 服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乐视网子公司向公司购买 IDC 服务并按月结算费用(结算周期
为 90 天)。2019 年,公司向乐视云网络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1,094.35 万元,占公
司 2019 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17%。2019 年末,公司对乐视云网络的应收账款
为 156.73 万元,均已按双方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正常结算。
根据乐视网公开披露信息,乐视网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
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决定
乐视网股票终止上市。如乐视云网络因业务经营或资金情况违反合同付款约定,
可能会导致公司对其 2 至 3 个月的应收账款(每月 80 余万元)无法收回及双方
合作中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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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425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425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97.01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
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符合相关条
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
发行对象
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人指定刘锦全、马锋担任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刘锦全,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主要担任了粤桂股份重组上市
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大禹节水非公开发行的协办人,参与了农业银行 A 股 IPO、
中国神华 A 股 IPO、平煤股份 IPO、新钢股份可转债、中信国安可分离债、京
粮控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刘锦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锋,总监,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主要参与或负责了四川成渝 A 股
IPO、伯特利 IPO、中信建投 A 股 IPO、山煤国际非公开发行、中文传媒非公开
发行、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金鸿控股非公开发行、大禹节水非公开发行、中
信建投 A 股非公开发行等融资项目,以及四川九洲重大资产重组、山西焦化重
大资产重组、居然之家借壳等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马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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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项目协办人
何森,总监,经济学硕士。具备 7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广晟
有色非公开发行、国元证券公司债、天海投资公司债、奥瑞金公司债、伯特利
新三板挂牌及 IPO 等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海明、刘翼、张瑜、程坤、郝丽、李天然
上述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情况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人银河证券的做市专用账户持有发行人
1.62%的股份,银河证券控制的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
有发行人 3.1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4.76%的股份。该项持股事实,不会对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铜牛信息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银河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3-11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铜牛信息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
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银河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铜牛信息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保荐人核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
对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保荐人及其保荐代
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3-1-3-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
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它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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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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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授
权范围内,根据政策变化对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做出的本次发行上市
方案的相关事项予以调整。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与本次证券发行有关的议案。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如前文所述,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7,272.02 万元,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2,425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697.02 万元。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2,425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
3-1-3-15
数的 25%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法定标准
1、公司选取的财务指标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本次申请创业板上市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即“(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 4,308.27 万元和
5,010.3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
的财务指标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三、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将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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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限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保荐机构对其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三个完整会
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三)持续督导计划
保荐机构将指派符合要求的持续督导专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采取日常沟通、定期回访、查
阅调取资料、访谈相关人员、书面函证、现场走访等方式,并可视情况对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客户、债权人、相关专业机构等进行延
伸排查,结合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四、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
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锦全、马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五、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经审慎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
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经济效益良好,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本保荐人同
意保荐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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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锦全 马 锋
项目协办人:
何 森
内核负责人:
李 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吴国舫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