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公司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已仔细阅读了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相 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 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信息的情形。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 位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以下无正文) 7-4-4-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 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吴立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