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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0-09-07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021 号)。《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银河证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
求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
料 时 请 登 录 银 河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登 录 网 址
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
询 010-66568351、66568353)。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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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
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北京铜
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9 日(T-4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
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6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
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下投资
者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9 月 2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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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
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铜牛信息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5 日)12:00 前将
资产证明材料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
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9 月 2 日,
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
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
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
写截至 2020 年 9 月 2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
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
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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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
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
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
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
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
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
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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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9 月 7 日(T-6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
理配售对象账户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
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
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
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
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
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9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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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
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
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
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
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425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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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
发行方式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
发行对象          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 号铜牛信息大厦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52186999
保荐机构(主承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
                  010-66568351、66568353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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