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20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42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2.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0,676.25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6,754.38 万元。2020 年 9 月 21 日,2020 年 9 月 21 日,扣除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2,976.00 万元后,公司收到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7,700.25 万元;同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0)第 110ZC0035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 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1 云计算平台建设项目 30,245.00 11,804.25 13,835.00 4,605.7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94.48 2,538.16 1,028.16 1,028.16 合计 34,839.48 14,342.41 14,863.16 5,633.91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79,887,268.94 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8,152,000.00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735,268.94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的金额为 79,887,268.94 元。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0 年 9 月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额 入金额 30 日累计投资 云计算平台 1 30,245.00 30,245.00 7,815.20 7,815.20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 2 4,594.48 4,594.48 0 0 设项目 合计 34,839.48 34,839.48 7,815.20 7,815.20 注:本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铜牛信息将通过自有资金、 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735,268.94 元,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735,268.94 元。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铜牛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78,152,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 1,735,268.94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铜牛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78,152,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 1,735,268.9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9335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铜牛 3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银河证券对铜牛信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铜牛信息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已经 铜牛信息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河证券同意铜牛信息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