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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牛信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31 号铜牛信息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895,3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1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2,468,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865,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0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438,44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 份 总数的

2.514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

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6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40,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96%;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4%;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6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6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66,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党路、陈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