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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牛信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7-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
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资
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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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综合考量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审慎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法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
资产品的情况,分析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 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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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授权范
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五、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

                                     3
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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