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监事,本人已认真审阅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现本人确认招股说明书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7-4-5-1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 签署页)。 全体监事: 吴添林 黄文聪 汤丽燕 年 月 日 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