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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09-30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安达”、“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所用简称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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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OANDA CO.,LTD.

     3、注册资本:9,598.5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洪伟艺

     5、成立日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之一

     7、邮政编码:361023

     8、电话号码:0592-6772119

     9、传真号码:0592-6772119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gad5119.com

     11、电子信箱:touzibu@gad5119.com

     12、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投资部

     13、部门负责人:连剑生

     14、联系电话:0592-6772119

     15、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安全应急产品、消防器材、汽车安全制
品(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消
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消防技术服务、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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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国内交通运输、电力电网行业自动灭火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长期
专注于火灾早期探测预警、自动灭火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形成了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火灾早期预警与自动灭火技术,已掌握“超细干粉”、“混合气体”、“水
基型灭火剂”、“压缩空气泡沫”等多项核心灭火技术,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目前主要为客车发动机舱、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客车乘客舱、变电站
电缆、新能源发电站、城市电力电缆及通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特殊领域提供
专业性强、智能化的自动灭火系统,产品能够满足不同专业领域快速增长的消防
需求。2019 年末,公司成功研发了适用于特高压换流站等输变电设备的大型自
动灭火系统,进一步拓展了下游应用市场,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目前,公司正
在研究、拓展新能源储能站、石化园区等领域的智慧消防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积极参与承担行业前沿科研课题和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率先建设了工
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基地,依托新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用户需求定制、特
殊工况应用研究、与国家电网公司联合设立实验基地等措施,前瞻地开展先进技
术的研发和布局,持续保持产品的科技竞争力,不断拓展下游市场的应用领域,
将研发成果不断转换为市场需求产品。

     2、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契合下游专业市场需求及自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先后创新性地研
发推出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等安全应急产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应用场景、客户群体如下:
                               技术
        产品名称                                      应用场景              客户群体
                               类型
                                        客车发动机舱、新能源客车电池舱等    交通运输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超细    变电站电缆、风力发电机舱、城市电力
                                                                            电力电网
   及智能消防系统              干粉              电缆及通道等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          市政工程
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混合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          交通运输
    及智能灭火系统              气体
                                水基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客车乘客舱             交通运输
                                介质
                              压缩空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
                              气泡沫    特高压换流站、室内外大型变压器等    电力电网
        (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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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在应用场景上不具有通用性和
可替代性。
    注 2: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系公司即将推向市场的新产品,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
日,该产品已中标国家电网公司两座特高压换流站消防设备采购订单(中标金额共计
3,881.96 万元)以及多项国家电网科技项目科研服务订单。

     (1)产品应用场景

     ①发行人产品对客车配置与保护位置示意图




     ②发行人产品对电力电网的配置与保护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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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发行人产品对城市电力电缆及通道的配置与保护位置示意图




     (2)主要产品介绍

     ①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公司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产品,将“火情自动探测报警、火灾自动启动灭
火、设备有效性智能巡检、设备故障自动报警”等功能集于一体,多个系列产品
能够满足不同下游客户的安全应急需求。

     该产品首款自 2006 年研发应用以来,公司进行了持续创新和技术升级,成
为市场上的技术领先产品。经多年不断研发、改进,该系列产品前后取得 40 余
项专利(其中 9 项发明专利)、2 项软件著作权应用其中,在灭火剂技术、驱动
剂技术、设备有效性智能巡检、设备故障自动报警、产品结构技术、无电自启动
等方面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公司针对交通、电力、管廊等领域,开发了专用于各类特殊空间火灾防控的
产品,并采用不同的定制化系统应用设计,使产品具有更强的专用性。

     A.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部件组成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由火灾探测、设备有效性智能巡检、设备故障自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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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火灾自启动、灭火等功能部件组成,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单元、各类信号的触
发启动单元、自启动灭火单元等。其中一款产品的示意图如下:




     B.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智能消防系统

     公司自主研发的灭火装置智能控制主机、智能巡检区域控制单元、智能启动
控制模块、智能火情探测模块等部件,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一同形成智能消
防系统。该系统具有应用场景广、兼容性高、应用需求模块化配置灵活等特点,
可实现火灾自动启动灭火、设备故障智能巡检、远程控制可视化管理,达到泛在
电力物联网建设的需求。该智能消防系统可独立工况运行,也可接入城市智慧消
防系统,具体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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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智能消防系统




     ②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具有锂电池火灾早期探测预警和火灾自动扑灭的
智能化功能,解决了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灭火难的技术瓶颈。

     锂电池电化学特性活跃,过度充电、撞击均可能发生剧烈燃烧、爆炸,且风
险随电池老化而大幅增加,靠降温、氧气隔离等传统灭火剂及灭火原理无法有效
扑灭其初始爆燃。经过多年研发及技术积累,公司于 2015 年在行业内率先研制
出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为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提供了创新性的
技术解决方案,成为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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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产品获得国内知名整车厂商和终端用户的认可,目前已批量安装于比亚迪、
宇通客车、金龙汽车、中通客车、安凯客车、珠海银隆、北汽福田等主流新能源
客车,并已在北京、深圳、上海、江苏、广州、浙江、福建、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安徽、山东、内蒙古等地区的公交车中实现了规模化应用。

     A.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主机

     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主机由智能巡检、自动识别、火灾报警、自启动、
灭火、数据存储、CAN 数据传输等功能部件组成,包括灭火剂储存单元、中央
数据处理单元、灭火单元等。

     产品采用先进的锂电池早期热失控探测报警技术及专用灭火剂技术,集多种
探测方式、有效性自动巡检诊断、启动反馈、自动灭火、数据传输、数据存储记
录为一体,具有安装方便、探测及时可靠、灭火剂持续抑制时间长、灭火效能高
等优点,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能。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产品主机示
意图如下:




     B.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智能灭火系统

     该系统由火情探测、数据处理、自启动灭火、CAN 数据传输、故障智能巡
检、显示报警、数据储存等功能模块组成,通过布置在电池箱内的探测器进行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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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热失控、电解液泄露、可燃气体释放、高温等火灾隐患智能探测,将信息反
馈至灭火装置的中央数据处理器,由其进行分析运算解析后输出控制信号,控制
灭火剂定向输出,灭火剂通过输送管路喷洒至对应的电池箱内实施灭火并持续抑
制。该智能灭火系统示意图如下:




     ③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集“设备故障智能巡检、乘客舱火情智能识别、自动报
警、主动启动、极速灭火、主动引导逃生”等功能于一体,在乘客舱突发火情时,
为司乘人员安全逃生争取宝贵时间,有效保障人身安全。

     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于 2018 年成功推出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该系统
采用环保型高效水基介质的新型灭火剂,通过雾化系统进行喷射,极大增加了灭
火剂的比表面积,能极速扑灭客舱火情并持续抑制,快速降温,洗消烟尘,恢复
氧浓度,提升客舱火灾现场人员生存空间。

     依托公司长期配套汽车消防的优势,该系统符合车用工况的严苛标准,现已
应用于比亚迪、宇通客车、金龙汽车等主流品牌客车。该系统还可应用于地铁、
动车、高铁等轨道交通的乘客舱防护。该系统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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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是公司于 2019 年末研制成功的大型、特种、智能
化高效消防灭火救援装备,解决了特高压换流站、室内外变压器等大型输变电站
设备火情特殊、储油量大、易燃爆,常规消防技术及设备难以有效扑灭的行业技
术难题。

     该系统采用压缩空气泡沫等核心灭火技术,可通过温度探测、视频成像、红
外火灾成像等探测技术,对大型输变电站关键设备进行全天候、无人值守、智能
化火情探测预警,能够在特高压、重油大规模燃烧等特殊恶劣环境下同时提供全
方位大流量的固定喷淋、可视化遥控炮施加压缩空气泡沫对大型高温热油火灾进
行高效扑灭并持续抑制,防止输变电设备热油复燃,保护相邻设施,能有效保障
国家大型电力装备的消防安全。该系统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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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公司在自动灭火装置产品领域已拥有较多
的技术积淀和持续创新能力,在灭火剂技术、驱动剂技术、产品结构技术、无电
自启动、消防物联网等方面分别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创新方式
   1                     消防产品结构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2                    先进灭火剂生产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3                       新型驱动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4                   无电自动探测启动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5                     火灾早期预警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6                    客舱细水雾灭火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7                       水基型灭火剂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8                   油浸式变压器灭火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9                消防物联网遥感、控制技术                    自主研发   原始创新

       1、消防产品结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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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成熟掌握了消防产品的结构技术,可以根据不同领域灵活设计消防产
品结构,以适用于不同的保护场所。如针对车用发动机舱空间狭小的条件制约,
发行人车用自动灭火装置内部采用双腔体结构,整个装置占用空间小,可实现多
方位的安装,保证灭火装置的灭火效率。

     2、先进灭火剂生产技术

     发行人掌握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火灾特性的高效灭火剂核心配方技术,具备
先进的自动化灭火剂生产及检验、化验设备,可以针对不同领域、不同保护场所、
不同环境工况而生产不同类型灭火剂。针对交通运输、电力电网等行业的火灾特
性,发行人开发的新型灭火剂可有效提高灭火效能,目前已应用于汽车发动机舱、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风力发电机组、输配电站、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作环境。

     3、新型驱动技术

     发行人非贮压式自动灭火装置采用固态储能驱动技术,常态下灭火装置无需
预制驱动压力,通过热能激发固态能量,产生大量惰性气体持续驱动灭火剂,使
得灭火剂喷射时间更长,灭火效果更好,无需专人定期检测装置贮存压力,且提
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无电自动探测启动技术

     发行人对传统温控、电控启动方式进行改良并与无电自启动相结合,在无电
状态下可自动进行温度、明火探测,并传递信号至控制室或自启动灭火装置实施
灭火,确保装置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实施灭火。

     5、火灾早期预警技术

     发行人火灾早期预警技术是基于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温度场模型与化学机理,
对温度变化、颗粒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化学物质泄露监测、电压脉冲检测等信
号进行综合采集分析,并具备对检测环境进行自我学习的能力,可在即将发生火
灾或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发出火灾预警,启动灭火装置实施灭火。

     6、客舱细水雾灭火技术

     发行人客舱细水雾灭火技术是将水基介质的新型专业灭火剂,通过雾化系统
进行喷射,极大增加了灭火剂的比表面积,提升灭火降温及洗消烟尘效率,极速
扑灭客舱内明火,快速消减火灾现场高温和空间内有毒有害烟尘的形成,及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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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提供有效安全逃生保护。

     7、水基型灭火剂技术

     发行人开发的水基型灭火剂是一种高效环保的灭火剂,能够高效灭火、快速
降温;灭火剂无毒无害、对人体皮肤无腐蚀性,是应对客舱内火灾理想的灭火剂。

     8、油浸式变压器灭火技术

     发行人针对变压器中绝缘油易蒸发燃爆等危险特征,采取多波段红外温度、
图像采集等有效监测技术,多组分高效压缩空气泡沫灭火剂及大型灭火系统联动
的灭火技术,对油浸式变压器高温热油的爆燃、爆炸后大规模火灾进行快速扑灭
并持续降温抑制,有效防止高温热油火灾复燃。

     9、消防物联网遥感、控制技术

     发行人开发的消防物联网遥感、控制技术集自主研发应用于现场的智能火情
监测、消防设备运行状态、设备故障报警、火灾自启动灭火、火灾联动报警等先
进设备为一体,由此组成消防物联网,可远程感知被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备与火
情动态信息和场景,通过互联网无线传输技术远程传输到监控中心,实现消防智
能化物联网远程遥感、控制。

(四)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公司建立了持续创新的研发机制,率先建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基地,
长期承担行业前沿科研课题研究,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对外开展科研服务能力的企
业,先后承担了 16 项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含原公安部消防局)、应急管理部
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电网等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与重要用户单位国家电网公司联合设立输变电设施火灾防护联合实验
基地,研究电力输变电设施火灾防护产品,并进行工程化应用的研究;公司在电
力、交通领域建设有国内规模最大、种类齐全的火灾防控技术研究试验场,采用
全尺寸实体火灾模型,能够开展多类火灾早期探测报警和灭火关键技术研究。

     依托新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用户需求定制、特殊工况应用研究等措施,公
司前瞻地开展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布局,持续挖掘开拓市场应用需求,并将研发成
果不断转换为市场需求的产品并推广应用,近年来先后成功研发并推出了电池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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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等创新产品,
不断形成公司经营增长点。

     公司经过多年创新积累,高效自动灭火技术已逐步推广至多个下游需求领域,
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技术与产品领先优势,已成为火灾智能化早期预警和自动灭火
的领先企业。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拥有 87 项专利技术(其中 18 项发
明专利)、11 项软件著作权,参与制定了 2 项国家标准、14 项行业标准、2 项地
方标准;公司客车火灾早期预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研究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三
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超细粉体灭火剂用于早期火灾扑救技术研
究获得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二等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获中国消防协会科技创新奖二等奖。

(五)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业务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性、行业领先性。公司依托新技术研发、产品
创新、用户需求定制、特殊工况应用研究等措施,前瞻地开展先进技术的研发和
布局,持续开拓市场应用需求,并将研发成果不断转换为市场需求的产品。近年
来,公司先后研发推出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变压器
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等创新产品,解决了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客车乘客舱、特高
压换流站等特殊专业领域的消防难题,推动了我国消防装备向自动化、智能化、
自主化方向发展。

     公司建立了持续创新的研发机制,率先建设了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基
地,长期承担行业前沿科研课题研究,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对外开展科研服务能力
的企业,先后承担了 16 项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含原公安部消防局)、应急管
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电网等单位的重大科研项目。

     经过多年创新积淀,公司高效自动灭火技术已逐步推广至多个下游专业领域,
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技术与产品领先优势,已成为火灾智能化早期预警和自动灭火
的领先企业。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拥有 87 项专利技术(其中 18 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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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专利)、11 项软件著作权,参与制定了 2 项国家标准、14 项行业标准、2 项地
方标准;公司客车火灾早期预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研究获得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三
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超细粉体灭火剂用于早期火灾扑救技术研
究获得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二等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获中国消防协会科技创新奖二等奖。

     公司产品创新性的具体特征,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
“六、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二)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的
体现”的相关内容。

     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参与制定的标准及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
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及研发
情况”之“(三)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参与制定的标准及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的相关内容。

     2、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围绕技术与产品研发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
化,通过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开拓了自动灭火技术的新型应用领域,满足特殊专
业领域的消防需求升级。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公司是国内率先将自动灭火技术应用于汽车机舱、
变电站电缆通道消防的企业之一,利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推动公共交通、电力
基础设施从“被动灭火”向“主动消防”升级转型,并作为主要参编单位推动客
车灭火装置配置要求形成了国家标准。

     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公司在业内率先研制出专用于新能源汽车锂电池
箱的自动灭火装置,解决了靠传统灭火剂及灭火原理无法有效扑灭动力锂电池初
始爆燃的难题,为新能源汽车安全提供了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率先获得应
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填补了相关领域
的市场空白。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公司依托长期配套汽车消防的优势,于 2018 年成功
研发出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将自动灭火技术从客车“机舱消防”拓展至“客舱
消防”领域,对客舱中传统手持式消防产品的“被动灭火”方式形成升级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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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系统还可拓展开发应用于地铁、动车、高铁等轨道交通的乘客舱防护,直接保
  护广大乘客安全,潜在社会效益显著。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特高压换流站、室内外变压器等大型输变电站设
  备火情特殊、储油量大、易燃爆,常规消防技术及设备难以有效扑灭。2019 年
  末,公司成功研制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该产品采用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
  技术”被确定为特高压换流站的关键消防配套技术;产品解决了国产消防装备应
  对大型充油变压器爆炸后火灾无法有效扑灭的行业难题,突破对进口装备的依赖。

       公司创新地将新材料技术、传感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新兴技术与消防技术
  相融合,产品更多体现出创新性、电子化、系统化特征,持续推动我国公共安全、
  重要基础设施的消防保障向自动化、智能化发展。

  (六)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2019 年度/末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资产总额(万元)                                       42,081.26         35,992.79      32,429.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3,067.89         27,050.86      24,605.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93%            30.86%         26.33%
营业收入(万元)                                       27,736.26         23,388.77      19,195.06
净利润(万元)                                          7,524.06          6,248.45       4,357.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7,456.80          6,284.37       4,394.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222.65          6,005.66       4,644.39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0.65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8              0.65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4.91%            23.74%         19.41%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4.12%            22.69%         20.51%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361.28          3,952.23       5,201.23
现金分红(万元)                                                  -       1,439.78       3,839.4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89%             4.80%          4.86%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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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游行业政策变化导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依托技术研发,近年来不断推出新产品,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产品
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发动机舱、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客车乘客舱、变电站电缆、
特高压换流站、新能源发电站、城市电力电缆及通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业
消防领域。产品主要下游市场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关乎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
设施,下游市场的监管政策、发展政策若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
求造成不利影响。

     在客车发动机舱等应用领域: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保障水平,国家
质检总局等部门于 2017 年发布了《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等新的国家标准,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9 座位以上新生产的
客车的发动机舱、高电压设备舱(电动汽车)等多部位应主要配置超细干粉自动
灭火装置。但若未来相关配置政策发生变动,如在客车中降低自动灭火装置的配
置要求、要求采用更先进技术的产品而公司未能及时研发跟进等,则可能对公司
车用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的应用领域:近年来我国以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汽
车在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而锂电池电化学特性活跃,过度充电、老化、撞击
均可能产生燃爆,传统灭火原理无法有效适用锂电池火灾的扑灭,其在新能源汽
车的应用中易发生火灾事故,受到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有关
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或行业标准,对新能源公交车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
运等新能源客车装配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做出明确规定。若新能源汽车,特
别是新能源客车的扶持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配置自动灭火装置的政策发生变化,
或者政策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将影响公司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的销售,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在电力电网的应用领域:电力电网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主要用户单位对发
电机、变电站、电力线缆等电力设施有效配置自动消防系统作出了要求。但若相
关行业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将使得下游市场对公司电力相关产品的需求减少,
则将对公司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在其他应用领域:公司产品还应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该等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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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应用受到产业投资政策、使用者公共安全意识和购买力的影响。若相关
产业发展政策或消防安全配套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
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中,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名客
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74%、46.90%和 53.65%,客户集
中度较高。

     整车厂商对其供应商执行较为严格的认证制度,若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出
现波动或者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竞争、产品替代等原因,客户降低与公司
的合作规模甚至终止合作,而公司未能有效开发新客户,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及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季节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季节性,通常第一季度为淡季,第二季度开始增长,
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公司经营季节性主要受下游整车制造商等客户的经营季节
性影响,如整车制造商营业收入一般从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逐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各季度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4,147.18       14.95%        4,875.67     20.85%     2,060.48       10.73%
  第二季度        6,055.41       21.83%        5,737.12     24.53%     2,513.64       13.10%
  第三季度        5,077.92       18.31%        3,357.33     14.35%     3,768.76       19.63%
  第四季度        12,455.74      44.91%        9,418.65     40.27%     10,852.18      56.54%
营业收入合计      27,736.25     100.00%       23,388.77     100.00%    19,195.06     100.00%

     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会导致公司利润产生不均衡,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上半年利
润规模较小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形。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下游电力等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更多潜在竞争对手可能进入该市场
使得竞争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研发形成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储备、不断推出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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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的产品,则公司存在竞争优势地位受到其他竞争对手赶超的可能性,公
司存在市场份额及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5)受新冠疫情影响,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企
业普遍复工较晚,致使公司短期内经营受到了一定影响。2020 年 1-6 月,经申报
会计师审阅,公司营业收入 8,972.95 万元,同比下降 12.05%;净利润 2,380.54
万元,同比下降 6.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31.39 万元,同比下降 3.73%。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大规模复发,
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均可能受疫情影响而经营状况不佳,未来可能对公司业务的
拓展、款项的收回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2、技术风险

     (1)研发未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未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

     通过技术与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拓展新应用领域,是公司报告期内业
绩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若未来持续研发创新过程中,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
场需求、先进灭火技术以及产品智能化的发展方向,研发未能取得预期成果,则
公司存在收入增长放缓甚至销售规模萎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2)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在在灭火剂技术、驱动剂技术、产品结构技术、无电自启动、消
防物联网等方面分别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未能通过
持续研发形成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则公司存在产品技术被赶超,甚至产品被
其他新型产品所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安全应急产品制造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可能导
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公司的持续研
发能力会受到不利影响,若造成公司核心技术的泄密,可能会影响公司相关产品
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3、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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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2019 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472.40 万元、9,361.88 万
元和 10,109.2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72%、40.03%和 36.45%。
受公司销售季节性及下游客户结算账期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相对较高。随着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
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
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201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6.55%、58.69%和 57.08%,毛利率
较高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若下游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可能会造成相关市场需求萎缩或公司市场份
额下降,导致下游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形成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中汽客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                  737.45               787.78     706.45
       同期利润总额                  8,754.70             7,295.85   5,233.63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8.42%                10.80%     13.50%

     如果上述两家公司未来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应的税收优惠
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的提高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法律风险

     (1)未能及时取得产品资质的风险

     我国消防产品主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技术鉴定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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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制度。其中,公司产品目前主要适用自愿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等。

     在公司持续经营的过程中,若产品资质证书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重新提交
申请或审查周期较长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取得新的资质证书,或因公司生产环节
控制、产品质量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公司产品相关资质证书到期无法续期、资质被
暂停甚至被吊销,将导致公司无法生产销售相应产品,公司的经营也将受到不利
影响。

     此外,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可能变更、市场准入规则亦可能发生变化,
若按照新标准、新规则,公司产品应取得相应资质而未能取得,也将会对公司的
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当火灾发生时,倘若公司消防产品失效,或者在非火灾的状态下所用的公司
消防产品出现误报、误启动等质量问题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公司可能会因产品责
任而遭受损害赔偿诉讼,并会对公司相应期间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内控风险

     (1)公司未来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公司面临的经营
管理压力逐渐加大。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将对公司的组织结构、部
门协调、运营沟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
面临的挑战日益加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结合行业及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时完善
公司管理制度、有效优化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
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洪伟艺、洪清泉、洪俊龙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洪伟艺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洪清泉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洪伟艺、洪
清泉、洪俊龙可能利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
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存在公司决策偏离
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绝对控股权对公司经营决
策、财务、人事等进行不当控制,则公司正常运营可能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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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失败风险

     若本次发行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应当中止,
若公司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深交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
过 3 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
风险。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
项目、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消防领域的竞争力,巩固市
场地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项目完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所新增的折旧将大
幅增加。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业务的预期效益无法实现,公司无法消化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无法实现盈利增长,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其中,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属于公司新研发的创新产品,系根据下游电
力电网行业亟需的特高压换流站、室内外变压器的消防防护需求而开发,市场广
阔,该产品成功推出有望大幅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目前,该产品尚
未实现量产,项目实施进度、预期效益较已量产项目的不确定性更大,若实施效
果不及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试运营期,达到预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
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可
能使公司面临在一定时间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的风
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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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开发行股
                             票不超过 3,199.5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2,798.00 万股,
                             其中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不低于 25.00%。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发行市盈率
                             【】倍(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45 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值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产值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
 10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
 11         发行对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
        东名称、持股数量
 13                          无
        及拟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1)保荐费用【】万元
                             (2)承销费用【】万元
                             (3)审计费用【】万元
 14       发行费用概算
                             (4)律师费用【】万元
                             (5)评估费用【】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交易所上网手续费等【】万元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
员介绍

                                          3-1-3-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杜文晖、徐晨、张培镇、林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寅博、许德学       王会民
                                                                翔、陈昌潍、朱翔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寅博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        项目经办人、持续督
                                                                              否
开发行股票                                        导专员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
                                                 项目经办人                   否
发行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项目协办人                   否
行股票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项目协办人                   是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持续督导专员                  否
票并上市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项目经办人、持续督
                                                                              是
行股票并上市                                  导保荐代表人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保荐代表人                   是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保荐代表人                   是
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保荐代表人                 发行阶段
票

     许德学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
                                                 项目经办人                    否
开发行股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项目经办人                    否
票并上市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项目经办人                    否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
                                                 项目经办人                    否
开发行股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
                                                 项目协办人                    否
行股票


                                          3-1-3-2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项目经办人                     是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项目经办人                  发行阶段
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保荐代表人                     否
行股票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保荐代表人                     是
行股票并上市
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保荐代表人                     是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保荐代表人                     是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项目经办人                     是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项目经办人、持续督
                                                                               是
可转换公司债券                                    导专员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项目经办人                   发行阶段
票


(三)其他项目经办人执业情况

                                                                              是否处于持续
  姓名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督导期间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否
           并上市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否
           并上市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项目负责人            是
杜文晖     市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项目负责人            是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负责人            是
           并上市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项目负责人            是

                                          3-1-3-2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项目负责人   是
           公司债券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负责人   否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是
           并上市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徐晨                                                          项目协办人   是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项目经办人   是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   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项目经办人   是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张培镇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项目经办人   是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协办人   否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是
           并上市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项目经办人   是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林东翔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项目协办人   是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项目经办人   是
           换公司债券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否
           并在科创板上市
陈昌潍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在审
           并上市
  朱翔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经办人   否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此外,保荐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


                                          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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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战略配售,不存在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及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


                                          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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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
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承诺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三)保荐机构承诺,国安达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安达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
券同意推荐国安达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3-1-3-2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
案。

     2020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创
业板注册办法》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其他事项按照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结果办理。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19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该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发行方式、上市
地点、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发行人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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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符合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根据《发起人协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审国际审字(2013)第
0203033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
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专门委员会制度。发行人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3-1 号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3-2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
承诺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
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3-2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适当
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符合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1)根据发行人组织架构、部门设置、人员安排、发行人的确认和本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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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洪伟艺,实际控制人为洪伟艺、洪清泉和洪俊龙。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中安投资。中安投资主要从事产业投资,与发
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销售和采购
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行为,主要为保证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属于生
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自动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最近
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权结构变化和历年工商变更及年检资料、发行人的
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
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3]第
01030014 号《验资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
[2016]13-5 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2016]13-6 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以及发
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
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
站,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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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
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根据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承诺函和本保
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和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保荐
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超过 12,798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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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健审[2020]13-1 号《审计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具体分析如下:

                                                                           是否满足《股票上市规
                                                              金额
  财务指标要求                       项目                                  则》第 2.1.2 条规定的
                                                            (万元)
                                                                                 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2018 年度的净利润                  6,005.66            是
为正,且累计净利
                             2019 年度的净利润                  7,222.65            是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净利润       13,228.31               是
(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财务指标。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 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
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其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易发表意见。
                                             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
                                             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定期跟踪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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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闻媒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项,并发表意见。
                                           披露义务。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保荐代表人:张寅博、许德学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国安达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国安
达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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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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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王会民               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

     签名:张寅博               _________

     签名:许德学               _________

     内核负责人

     签名:陈     鋆            _________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谢继军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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