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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兴
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此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开展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汪海军:




贡凯军:




涂连东: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