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1-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安达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
门)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2、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客”)拟向兴业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洪伟艺先生为公司董事,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之三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伟艺
经营范围为:消防器材、汽车火情探测报警装置、汽车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车用灭火器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
品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
的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电
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股权结构
中汽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中汽客 100%的股权。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28,924.61
净资产 21,565.16
营业收入 21,171.54
净利润 6,725.67
(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10 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之一
注册资本: 9,598.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伟艺
经营范围为:1、研发、制造、销售:安全应急产品、消防器材、汽车安全
制品(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
2、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
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4、消防技术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5、企业管理策划、企业营销策划;6、物业管理。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23,194.72
净资产 13,934.08
营业收入 7,007.51
净利润 2,412.35
三、拟签署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授信具体数
额以公司、中汽客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
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中汽客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中汽客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
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其他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
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确保其获取日常
经营所需的合理资金,本次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的利益。被担保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公司为
其担保未让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
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
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
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