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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公告编号:2020-00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6: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添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
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
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
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
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
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
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