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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10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签订《住所(营业
场所)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387.99平方米,月租金为15,519.60元,租
赁期限为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
    2、洪伟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租
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泉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洪伟艺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关联方关系
    洪伟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洪伟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
合实际,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
原则。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洪伟艺
   承租方(乙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房屋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房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
区,建筑面积为387.99平方米。
   3、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价格:人民币40元/月/平方米(不含税);
   (2)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一付,季度初付款。
   5、租赁押金
   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作为租
赁押金。
   6、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
出租价格为参考。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洪伟艺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日
常经营发展需要,且对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租赁房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洪伟艺先生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房屋租赁的价格是在
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确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
出租价格为参考,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