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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绍刚)2021-03-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绍刚)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20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亲自
出席 2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 年任职期间,公
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类型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   案》
  2020.1.19                                                        同意
               第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选举涂连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5.22                                                        同意
               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
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
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
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
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0 年 5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唐绍刚)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