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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列席、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忠于职守,在 2020 年度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    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
        月 19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 7                       会议回顾并讨论公司近期以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
2                    第一次临时会
        月 16 日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
                     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0 年 11   第三届监事会
3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月 11 日     第四次会议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

                             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
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
水平外,还会加强对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
督检查,忠实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
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