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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
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且对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汪海军:


   贡凯军:


   涂连东: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