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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27,980,000 股为基
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51,19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
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
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洪清泉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
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汪海军:




   贡凯军:




   涂连东: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