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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2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93,65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692,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5,96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3,66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70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5,96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2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