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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拟以
公司总股本 127,98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19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7,9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连剑生
    咨询电话:0592-6772119
    传真电话:0592-67721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