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2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 共 18 人, 代 表 股 份
81,368,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5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81,34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5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5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与华安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