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8-04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36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综合授信情况及担保情况概述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
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汽客”)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子公司
中汽客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和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准的通知,公司获
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3,0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中汽客及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
2、近日,中汽客收到兴业银行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准的通知,中汽
客获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4,0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分别就上述授信事项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洪伟艺
3、债务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中汽客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3、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洪伟艺
3、债务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实 际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为
7,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35%;其中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4.77%;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洪伟艺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013.97 万元,其中洪伟艺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7,000.00 万
元。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