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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6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特别提示: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 共 13 人, 代 表 股 份
81,637,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81,637,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6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6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
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洪伟艺、洪清泉、许燕青、厦门市中安九
一九投资有限公司、黄梅香、洪俊龙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63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上述两位律师全程通过视频的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