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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12-01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7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3、公示途径:公司网站及张贴公司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
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