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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6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7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85,713,5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77,224,3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48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33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0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
资有限公司、林美钗、洪俊龙、许燕青、常世伟、朱贵阳、李秀好、连剑生已回
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0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
资有限公司、林美钗、洪俊龙、许燕青、常世伟、朱贵阳、李秀好、连剑生已回
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0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
资有限公司、林美钗、洪俊龙、许燕青、常世伟、朱贵阳、李秀好、连剑生已回
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