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连东)2022-04-2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涂连东)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
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7 次,亲自出席 6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1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5 次。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类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3 月 20 日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九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4 月 14 日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
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2021 年 8 月 25 日 同意
十二次会议 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 同意
十三次会议
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同意
十四次会议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事项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7 日 同意
十五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事前认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可意见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0 日 同意
九次会议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 同意
十三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
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
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
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
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涂连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