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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2-03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洪伟艺先生、许燕青先生、洪清泉
先生、林美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
意推选涂连东先生、王子冬先生、戴李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涂连东先生、王子
冬先生、戴李宗先生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涂连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等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汪海军先生、贡凯军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
公司其他职务。汪海军先生、贡凯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汪海军先生、
贡凯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洪伟艺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工程师。洪伟艺先生在早年从事汽配业务服务整车厂商过程中,发掘客车领域
对专用消防产品的需求,基于技术创新、保障公共安全的创业理念,于 2005 年
创办中汽客,开始致力于研发客车领域专用自动灭火装置,随着自动灭火技术不
断研发积累,于 2008 年创办国安达,将自动消防技术及产品拓展至电力电网等
更多特殊领域;现担任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公正性保障委员会委员、中国安全产业协会消防行业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公
路学会客车分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福建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政协八
届、九届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委员、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联合会第六届、七届
副主席;入选福建省第一批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曾获全国
消防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曾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
进步三等奖、2021 年度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领军人物。现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兼任中汽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欧士曼执行董事兼经理、极安达传感董事长、湖
南百安董事长、中安投资执行董事、华安安全技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安研究
中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安汽车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洪伟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812,700 股,通过厦门市中
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812,700 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股东黄梅香女士
为夫妻关系,与股东洪清泉先生、洪俊龙先生均为父子关系。股东许燕青先生为
洪伟艺先生之妹夫,除此之外洪伟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许燕青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
至 2007 年,担任厦门恒耀金属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自 2008 年起在公司任职,
曾担任中汽客副总经理、国安达有限副总经理、南京国安达监事。曾获得福建省
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华安安全技术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燕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4,100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洪清泉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现担任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汽
车标准化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企业导师;曾
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公安部消防局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厦门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科技创新一等奖,中
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二等奖、三等奖,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科学技术
进步奖特等奖,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自 2010 年起
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技术员、技术部副经理、微普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极安达传感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洪清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20,000 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为公司股东洪伟艺先生、黄梅香女士之子,与股东洪俊龙先生为兄弟关系,
除此之外洪清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林美钗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
2005 年起在公司任职,历任中汽客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国安达有限监事等
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供应链总监,兼任中汽客监事、欧士曼监事、中泓安执行
董事、江西智能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美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94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涂连东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
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主任科员;2003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
曾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管理官、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曾任厦门泛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曾任厦门南方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还曾任厦门灿
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好利
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厦门猎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
至今,担任厦门金东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同时担任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必宜科技(厦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厦门万
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风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西新药创制有限公司董事、兰州万盛医药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福建金鑫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波
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涂连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子冬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
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毕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检测所
常务副所长,军品试验场场长,国家 863 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
研究员;曾任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科技部 863 计划十二五电动汽车重点专项的责任专家;2018 年 12 月至
今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2019 年 1 月至今中国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副秘书长;2021 年 4 月至今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立项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国家工
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审查组专家、国家退役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
专家。
    王子冬先生多年来一直从事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产业链、动力电池和燃料电
池系统集成技术、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的多级利用工程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
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工作。起草或参与过多项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主持编写了《2019 年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王子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戴李宗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厦
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 1983 年起在厦门
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戴李宗先生从教 30 余年,先后主持包括 973 研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省市科研项目 40 余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阻燃防火
材料、功能涂层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基础创新带动应用研发,将多元素
协同、纳米技术、超分子自组装等前沿新技术、新方法引入新材料设计中,取得
了一系列原创性研究结果。在 Science Robotic,,Angew. Chem. Int. Ed.、JACS、
Chem. Sci.等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 20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280 多件、
美国发明专利 9 件,专利转化率超过 20%。参与多项国家及福建省地方标准制定,
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引领福建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
    截至本公告日,戴李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