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
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列席、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在 2021 年度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
操作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 年 3 第三届监事会
1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月 20 日 第五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4 第三届监事会
2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月 14 日 第六次会议
2021 年 4 第三届监事会
3 1、《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第七次会议
4 2021 年 8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月 25 日 第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1 年 10 第三届监事会
5 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26 日 第九次会议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11 第三届监事会 2、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6
月 19 日 第十次会议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核实<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2021 年 12 第三届监事会
7 案》
月7日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
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重大投资、
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忠实勤勉尽责,确保公
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