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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3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2-04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
78,454,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77,46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87,2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14%。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 4 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伟艺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燕青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清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美钗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独立董事 3 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涂连东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子冬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戴李宗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先冬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文聪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