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2-043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 78,454,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77,46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87,2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14%。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54,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47,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 4 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伟艺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燕青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清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美钗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独立董事 3 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涂连东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子冬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戴李宗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先冬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文聪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269,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 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62,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 表决结果为当选。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