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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
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详细信息,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职务。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洪伟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许燕青先生担任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洪清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常世伟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贵阳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涂连东:




    王子冬:




    戴李宗: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