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2-05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
公司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朱贵阳先生、吴添林先生、
黄文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94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4.6414%)的股东林美钗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03%)。
2、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970%)的股东常世伟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92%)。
3、持有公司股份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189%)的股东王正先生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97%)。
4、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274%)的股东朱贵阳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625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1%)。
5、持有公司股份4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40%)的股东吴添林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03%)。
6、持有公司股份1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98%)的股东黄文聪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4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朱贵阳先生、吴添
林先生、黄文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董事、供应
林美钗 5,940,000股 4.641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链总监
常世伟 副总经理 1,020,000股 0.797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王正 副总经理 920,000股 0.718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朱贵阳 财务总监 675,000股 0.527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吴添林 监事 427,500股 0.334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黄文聪 监事 140,500股 0.109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股东林美钗、常世伟、王正、朱贵阳、吴添林、黄文聪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
性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减持原因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公司首次 的6个月内以 根据减持时
公开发行 集中竞价方 的二级市场 个人资金安
林美钗 1,485,000股 1.1603%
前已发行 式和/或自本 价格及交易 排
的股份 公告披露之 方式确定
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
公司首次 根据减持时
集中竞价方
公开发行 的二级市场 个人资金安
常世伟 式和/或自本 255,000股 0.1992%
前已发行 价格及交易 排
公告披露之
的股份 方式确定
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
公司首次 根据减持时
集中竞价方
公开发行 的二级市场 个人资金安
王正 式和/或自本 230,000股 0.1797%
前已发行 价格及交易 排
公告披露之
的股份 方式确定
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
公司首次 根据减持时
集中竞价方
公开发行 的二级市场 个人资金安
朱贵阳 式和/或自本 20,625股 0.0161%
前已发行 价格及交易 排
公告披露之
的股份 方式确定
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
吴添林 公司首次 自本公告披 根据减持时 90,000股 0.0703% 个人资金安
公开发行 露之日起15 的二级市场 排
前已发行 个交易日后 价格及交易
的股份 的6个月内以 方式确定
集中竞价方
式和/或自本
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
公司首次 根据减持时
集中竞价方
公开发行 的二级市场 个人资金安
黄文聪 式和/或自本 5,500股 0.0043%
前已发行 价格及交易 排
公告披露之
的股份 方式确定
日起3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
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朱贵阳先生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吴添林先生、黄文聪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监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
所得收益;
5、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东林美钗女士承诺如下:
1、若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4、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朱贵阳先生、吴添林先生、黄文
聪先生的本次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朱贵阳先生、吴添林先生、黄文
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股东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朱贵阳先生、吴添林先生、黄文
聪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林美钗女士、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朱贵阳先生、吴添林先生、黄文聪先
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